迎新春挂灯笼有说法 四川广告灯笼不可随意挂

 来源:http://www.scsuisuihong.com/news169307.html     时间:2019-01-08 00:00:00

跟着新年的接近,城区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年味日渐稠密。近日,市城管局城东中队队员在街面巡查时发现,有部分商家在店门口悬挂的灯笼上印有商品广告字样。


经了解,该批灯笼都是由四川广告灯笼厂家免费供给给商家悬挂的。该厂家工作人员表明,免费供给灯笼给商家一方面是为了增加节日气氛,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自己的产品能在新年出售旺季的时候冲销量宣扬打广告用的。

据法律队员介绍,悬挂灯笼喜迎新春是中国人的传统,每年接近新年的时候,这类带有广告内容的灯笼就会在街头出现。“虽然对商家来说能够节约一笔灯笼的购买费用,但是这种灯笼实质上就是临时户外广告,四川广告灯笼厂家采用这种打擦边球的方法,不光会对其它商家形成不正当竞争,也会对同一商家内同类产品形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则:“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则办理审批手续,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清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有效期满后不清除的,由行政法律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该厂家的这种行为现已违反了此条例,法律队员当即要求商家对此类灯笼予以拆除。


从城东中队了解到,下一步,中队将会对辖区商家发布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新年期间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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